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大合作项目,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的新形式。1994年2月26日,李岚清副总理和李光耀资政分别代表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同年5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破土启动。
园区的发展目标是:按照中新两国领导人的要求,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的新城区。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古城以东金鸡湖畔,下辖娄葑、跨塘、唯亭、胜浦四个镇,行政辖区面积26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开发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目前工业用地已进入全面开发阶段,并形成信息产业园、出口加工区、国际科技园、研究生城、现代物流园等产业发展载体和功能分区。
特殊的政策优势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中新两国领导人直接推动的合作项目,地位十分特殊,被授予许多具有“唯一性”的特殊政策,形成了"不特有特、特中有特"的政策优势。
· 拥有上不封顶的审批特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园区均可自行审批。同时,审批程序透明,办事效率高,一般3个工作日即可办妥企业设立手续。
· 拥有灵活高效的外事管理权限。根据国务院外办和外交部授权,园区享有公务出境任务审批、颁发公务护照、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及签发境外人员入境签证通知函电等管理权限。
· 拥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园区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经验,实行预筹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形成了中国唯一的区域性公积金制度。做到政府不需要拿钱,企业不增加额外支出,员工不减少收入,一揽子解决员工的终身社会保障问题。
· 拥有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园区是全国现代物流试点地区、首家电子报关试点关区,同时还是全国首批十五家出口加工区之一。园区设有独立的海关,采用上海—园区货物空陆联程中转快速通关模式,物流速度快捷,空运进口货物的通关时间可缩短至5小时,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物流费用。
便利的交通网络
园区通过周边发达的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网与中国和世界的各主要城市相连。
高标准的基础设施
园区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首期12平方公里开发区内道路、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排水、排污、邮电通讯、有线电视和土地填高平整的“九通一平”工程已经完成,二、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和道路框架已基本形成。
优越的生活环境
商业
以邻里中心为主体的新型社区服务网络,把所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 关的商业、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融于一体。新苏国际大酒店、星海游泳馆、高尔夫球练习场、各类大型超市、湖东的文化水廊商业一条街、行政中心和科技文化艺术中心,为客商和居民提供了商务、文化、娱乐、休闲、餐饮和购物的极佳场所。
旅游
园区开发强调“以人为本”理念,制定了“三湖四景七廊”的绿化景观规划,较好地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区内绿地率超过40%,并顺利通过了ISO14001
环境管理示范区的认证。
医疗
疾病防治中心、邻里中心诊所、星海诊所、新加坡保健诊所和园区急救中心为园区员工、居民提供卫生防疫、体检、医疗和救护等服务。中外合资医院正在积极筹建中。
教育
按照江苏省现代化标准建立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为孩子提供了最好教育环境;
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为外籍人士子女学习、生活的乐园;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级技术工人的摇篮;
苏州研究生城占地10平方公里,计划通过5至8年时间的建设,吸引10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和若干个高水平科研机构形成8万人左右规模的城市规模。目前入驻学校有中国科技大学苏州研究生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爱尔兰利默里克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苏州大学新校区、东南大学软件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苏州分校等。
充足的人力资源
苏州自古人文荟萃,每年流入苏州就业市场的博士、硕士和大学生超过万人,其中进入园区者最多,目前区内从业人员中60%以上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园区建立了以人力资源公司(http://www.siphrd.com)为主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管理职能包括人事代理、劳务中介、毕业生就业指导、技术职称初审、档案代管和人才素质测评等。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咨询、人才集市、人才数据库、招聘广告代理、网上市场招聘、高级人才的开发引进、赴外招聘、短期工劳务输出、人力资源领域的企业业务培训等。
优惠的税收政策
1、 设在园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并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 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外商投资企业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审核部门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期满后,10年内可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所得税。
5、 外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回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税款。其中,再投资举办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回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全部税款。
外国企业从园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 外,都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6、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享受国发[2000]1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7、 出口加工区企业优惠政策
1) 进出口免证:货物可以在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2) 进口免税: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 进料保税: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4) 海关备案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加工贸易手册制度,实行海关备案制度。
5) 加工区内及加工区之间物流便捷:原材料和半成品可在区内自由转让、交易。加工区之间产品、机器设备等货物进出免税。
6) 出口免税:加工后复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7) 入区退税:在中国的区外企业的货物运到区内,按出口办理。其中,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建筑材料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
8) 外汇管理: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9) 区内的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其他优惠:同时享受园区加工区外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8、 高科技创新项目和创业人才优惠政策
园区先后制定了促进科技进步的实施规则、鼓励优秀人才进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设立了科技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留学生融资担保和创业基金等一批专项基金,形成了包括投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和信息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本着“低门槛、少租金、优服务、全功能”的原则,积极鼓励科技人才和企业创新、创业,大力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以软件科技为核心的信息产业、以基因工程为标志的生物技术产业和以创新为目的的研发机构。

|